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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seo靠我 2023-09-11 14:28:53

(三)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时,按照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提折旧、摊销额中的其余金额部分,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额,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四)领用、发出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库存物资时,按发出物资所对应的待冲基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五)处置、盘亏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库存物资发生盘亏、变质、毁损的,应当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的同时,按该项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数额。

3301 财政补助结转(余)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历年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余。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一级明细科目。 (一)“财政补助结转”明细科目

“财政补助结转”一级明细科目下应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基本支出结转”二级明细科目下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项目支出结转”二级明细科目下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医疗卫生”、“科学技术”、“教育”等相关科目以及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财政补助结余”明细科目

“财政补助结余”一级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结转(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本期财政项目补助收入结转入财政补助结转(余)时,借记“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将本期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结转入财政补助结转(余)时,借记本科目(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贷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

(二)年末,将本年财政基本补助结转转入财政补助结转(余)时,按“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减去“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科目下“财政基本补助支出”备查簿中登记的本年发生额合计后的金额,借记“本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三)年末,完成上述(一)、(二)结转后,应当对本科目下“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所属各明细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性质的对应项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下“财政补助结余”明细科目。按照各项目结转金额,借记本科目(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贷记本科目(财政补助结余)。

(四)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等上缴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资金、注销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额度等时,按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

3302 科教项目结转(余)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尚未结项的非财政资助科研、教学项目累计所取得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的,留待下期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医院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定的的非财政科教项目结余资金。 这里的“项目”,指医院从财政部门以外的部门或单位取得的、具有指定用途、项目完成后需要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书面报告的资金所对应的项目。

这里的“累计发生支出”,指使用非财政科研、教学项目收入累计所发生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设置“科研项目结转(余)”、“教学项目结转(余)”两个明细科目,并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科教项目结转(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结转本期科教项目收入,借记“科教项目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结转本期科教项目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科教项目支出”科目。

(三)科教项目结项后如有结余资金并解除限定可以转入事业基金的,按照结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留待下期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非财政科研、教学项目结转资金数额以及尚未解除限定的非财政科研、教学项目结余资金数额。

3401 本期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本期除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科教项目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减去各项费用后的结余。 二、本期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应将除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科教项目收支以外的其他各收入、费用类科目的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期结余。按照应结转的各收入类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借记“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应结转的各费用类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

(二)年末,经过上述(一)结转后,首先,应将本年财政基本补助结转转入财政补助结转(余),按“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减去“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科目下“财政基本补助支出”备查簿中登记的本年发生额合计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科目。

其次,将扣除财政基本补助结转后本年实现的业务结余(或发生的业务亏损)结转入结余分配。如扣除财政基本补助结转后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即为本年实现的业务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如扣除财政基本补助结转后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即为本年发生的业务亏损),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医院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业务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医院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业务亏损。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501 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当年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未分配结余结转事业基金、用事业基金弥补亏损等的情况和结果。

二、本科目应设置“事业基金弥补亏损”、“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余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本年扣除财政基本补助结转后实现的业务结余结转入结余分配时,借记“本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本年扣除财政基本补助结转后发生的业务亏损结转入结余分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结余”科目。

(二)经过上述(一)结转后,本科目为贷方余额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将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事业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转入事业基金),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三)经过上述(一)结转后,本科目为借方余额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为累计未弥补亏损。以事业基金弥补亏损时,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基金弥补亏损)。

四、年末将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本科目年末有借方余额的,表示医院累计未弥补的亏损。

四、收入类

4001 医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二、本科目应设置“门诊收入”、“住院收入”两个一级明细科目。 (一)“门诊收入”一级明细科目

“门诊收入”一级明细科目核算医院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该一级明细科目下应当设置“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结算差额”等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 “药品收入”二级明细科目下,应设置“西药”、“中成药”、“中草药”等三级明细科目。

“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医院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时,因医院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与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金额不同,而产生的需要调整医院医疗收入的差额(不包括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所产生的差额)。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而不能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按规定确认为坏账损失,不通过本明细科目核算。 (二)“住院收入”一级明细科目

“住院收入”一级明细科目核算医院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该一级明细科目下应当设置“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结算差额”等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

“药品收入”二级明细科目下,应设置“西药”、“中成药”、“中草药”等三级明细科目。

“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同“门诊收入”一级明细科目所属的“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 三、医疗收入应当在提供医疗服务(包括发出药品)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入账。医院给予病人或其他付费方的折扣不计入医疗收入。

医院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时,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金额与医院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对于除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所产生的差额以外的差额,应当调整医疗收入。

四、医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现医疗收入时,按照依据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定的金额(不包括医院给予病人或其他付费方的折扣),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应收医疗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照应收医疗保险机构的金额,贷记“应收医疗款”科目,按照借贷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结算差额)。

(三)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结余”科目。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1 财政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

二、本科目应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其中,“基本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医院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项目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医院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

“基本支出”一级明细科目下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项目支出”一级明细科目下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医疗卫生”、“科学技术”、“教育”等相关科目以及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拨时,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应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应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确认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方式下拨的财政补助,应在实际取得补助时确认财政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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