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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旧立新 | 破产热点速递

seo靠我 2023-09-27 14:53:04

01

热点播报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出现停业整顿、破产、解散、分立、合并及撤销等情况时,不得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应协助新的承接机构接管政府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有关事务,投资人托管的政府债券及其他资产不参与资产清算。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公告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破产管理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以下统称本所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信息来源: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北交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公告

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检察机关应当强化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强化对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民事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违法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超标的执行等问题。加强对进入破产程序案件全过程监督,探索对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监督。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协作配合,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处置联动机制。探索开展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监督治理。

信息来源:江苏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

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建立适用于各类企业经济纠纷处理的快速调裁机制,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好商事调解、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构建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

信息来源:甘肃人大微信公众号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

5.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为了规范管理人执行职务,提升个人破产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管理人在本市个人破产案件中执行职务的相关活动,但是,《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深圳政法微信公众号

全国首个!深圳公布个人破产程序指引

6.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发布《庭外重组、和解法律服务操作流程(试行)》

为帮助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化解债务、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等问题,推动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同时探索企业与个人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协调处理的模式,推动企业与个人共同负担的债务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进行清理,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流程。本流程所称的“庭外重组、和解”是指,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和个人,经过与债权人的协商达成的包括债务清偿、资产处置、股权调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重组、和解方案,及为达成方案而进行的调查、协商、谈判、表决及相关之活动。

信息来源: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微信公众号

【重磅】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和解法律服务操作流程(试行)

7.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做好企业破产处置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与法院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联动作用,推动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打造宽领域联动、常态化运行的“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经市政府、市中级法院研究同意,“府院联动”机制工作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工作,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尽快市场出清;研究政策支持的广度和深度,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僵尸企业”处置速度,为破产重整企业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

信息来源:青岛人民政府官网

转载|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做好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8.青岛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坚持法治引领,创建良好法治环境。深入贯彻实施“三个条例”,以法治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各项改革依法有序推进。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增强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企业破产重组难题解决,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青岛人大官网

9.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新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为提升管理人专业能力水平,促进管理人队伍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质效,结合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际,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重新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对拟入选本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并重新对管理人实行分级管理。

信息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新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02

典型案例

1.最高院:上海三岔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码头经营类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处理,既是人民法院推动破产企业落实环保责任的职责所在,也是实现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契机。为解决三岔港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上海三中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加强府院沟通协调,助力延续企业稀缺资质;将环境整治费用列入共益债务,解决环境债务资金来源及清偿顺位问题;借助重整契机,促进民营企业低碳转型升级,实现企业营运与生态环境良性可持续发展。该案系人民法院充分发挥重整职能作用,维护民营企业运营价值,推动长江口航运码头污染治理并实现企业绿色环保升级的典型案例,对民营企业树立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附答记者问)

2.宿迁中院:宿迁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美银公司尚东壹号项目从预重整到重整,得到了宿豫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实现了挽救企业和清偿债权的破产程序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是破产重整工作的创新探索。美银公司破产重整避免了企业破产清算,通过重整使尚东壹号小区摆脱烂尾楼盘的负面影响,维护了宿迁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通过破产重整,有力地维护了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了尚东壹号项目顺利竣工及交付,让购房户及时办理房产证,解决了后顾之忧,钝化了社会矛盾。美银公司破产重整大大地提高了债权人受偿比例。

信息来源: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宿迁法院2021-2022年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03

观点践行

破产程序债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债权转让是较为常见的商事交易活动。也正由于商事交易活动的秘密性,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转让/收购往往受到各方质疑。破产程序的精神之一即为公平清偿债权债务,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转让/收购也应遵循这一精神。论文第一部分介绍笔者为何要讨论该问题以及期望能够解答的问题;论文第二部分阐述了债权转让制度的基本原理,论证债权转让(收购)在破产程序运用具有正当性;论文第三部分对司法实践中出现较多的债权拆分转让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应有所限制,以确保公平清偿和表决不受操控;论文第四部分设计了破产程序中的债权收购程序,希望设计一个公开、透明、参与性强的收购制度,助力制度建设,减少社会矛盾;论文第五部分就实践中出现较少,但有一定争议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覃万秋 | 破产程序债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团队介绍

树人并购团队主要办理企业重整、清算、破产债权代理等破产相关业务。近年来,本团队承办了青海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青海省首例实质合并重整案、青海省首例房地产企业重整案、青海省首例企业清算转和解案等近30起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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