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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 预算管理一体化相关业务知识

seo靠我 2023-09-28 02:35:46

原标题:业务问答 ‖ 预算管理一体化相关业务知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质量,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整理 政府会计业务相关知识问答如下:

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包括哪些内容?

答: 包括收入科目和支出科目。收入科目,主要反映收入的性质和来源。支出科目分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

问: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和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有什么区别?

答: 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和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用于管理核算特定专用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是指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除零余额账户以外用于办理支付结算和资金存放业务的各类银行账户。

问:什么是支付更正?

答:支付更正是指资金已经支付,但因技术性差错等合理原因误用预算指标或支出经济分类,在不改变资金流向的前提下,对支付凭证中相关信息进行更正。单位办理支付更正时,不得对原支付凭证中的收付款账户信息及金额进行更正。可以更正的信息包括指标类型、资金性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等。

问:什么是单位会计核算?

答: 单位会计核算是指各级各类行政和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对其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工作。单位是会计核算的主体,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问:国库集中支付生成的单位会计凭证可以自行修改吗?

答: 单位会计依据经审核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一体化系统自动核算结果、预算会计凭证信息不得人为修改,自动核算确实有误或因会计政策、估计调整涉及调整会计核算结果的,应以会计调整的方式进行修正。涉及财政资金收支核算结果调整的,应按照财政部门支付更正规定报财政审核通过后调整,调整后的会计核算结果要与财政总会计核算结果保持一致。

问:预计形成固定资产等的建设工程项目,资产未完工交付使用时,可以将资金费用化处理吗?

答: 不可以。应严格按照“在建工程”科目反映,不得将资金费用化处理。以代建方式进行的在建工程,应定期进行工程进度确认,按进度及时在“在建工程”科目反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确认资产应及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至“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反映。

问:未完成财务信息确认的资产可以投入使用吗?

答: 确认收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时,单位会计人员根据一体化系统推送的资产信息卡信息及有关原始凭证,按项目进行资产会计核算,一体化系统自动更新项目关联的资产信息卡财务信息,同时对财务信息(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进行补充完善,确保项目对应资产信息卡价值总额与会计账簿记录的资产价值保持一致。未完成财务信息确认的资产原则上不能投入使用。

问:单位是否需要对资金往来对象进行辅助核算?

答: 单位应对资金往来对象进行辅助核算,记录与本部门内部单位(指纳入单位所属部门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单位)、本部门以外同级政府单位、本部门以外非同级政府单位和其他单位间的交易事项,便于编制合并财务报告时自动进行抵销处理。

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点是什么?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问:折旧提足后还在使用的固定资产需要继续计提折旧吗?

不需要。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问:固定资产因改建、修缮等原因延长使用年限的,折旧如何计提?

答:固定资产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额。

问:单位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可以自留使用吗?

不可以。资产处置收入(不含处置资产发生的税金及附加、评估费、拍卖佣金等直接费用)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不得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擅自减收、免收、缓收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声 明】 文章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 。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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