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快速发展,在金融、医疗、教育等多个领域广泛应用,但人脸信息泄露以及因滥用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等问题也随之而来。
8月8日,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7日。
《管理规定》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并且“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
《管理规定》对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也提出要求,“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或者存储超过1万人人脸信息的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
《管理规定》指出,“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根据征求意见稿,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处理人脸信息,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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