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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买卖微信号引流推广,被宜黄警方依法处罚!

seo靠我 2023-10-04 12:20:57

近日,宜黄县公安局凤冈派出所与网安大队根据线索,发现辖区徐某涉嫌非法买卖互联网账号。

民警依法将徐某传唤至凤冈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徐某从事微商行业,2017年以来通过购买未实名认证的微信号用于在微信群内发布广告,后因购买的微信号未实名认证不便于在微信群做引流推广,又在今年2月份通过各种途径,在某网站购买了9个实名认证的微信号用于发布广告,并将之前已不再使用的未实名认证微信号转卖他人,非法获利41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宜黄公安依法对徐某的违法所得进行追缴,并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网络时代,每位公民都应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身份类、个人住址类信息,对含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外卖单、车票、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要妥善处理,不安装来路不明的软件程序,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一旦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利用,要及时报警,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内容来源:宜黄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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