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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公司在与MCN机构、直播公司或者主播签订直播带货合作协议时应该注意哪些内容?公司自行进行直播带货时应该注意什么?

seo靠我 2023-10-06 14:42:03
直播带货电商公司在与MCN机构、直播公司或者主播签订直播带货合作协议时应该注意哪些内容?公司自行进行直播带货时应该注意什么?01签订直播带货协议应该注意哪些内容?

1、进行直播带货签订协议之前,要注意对MCN机构、主播或直播电商公司的资质和业绩进行背景调查,提前了解其公司规模、带货能力和优势,以及信誉等,再加上对主播以往商品类型、销量及价格的行业调查,在背景调查和行业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约定ROI销售额、坑位费数额和佣金比例。

2、签订协议时重点关注ROI销售额目标、坑位费或佣金约定,以及关于宣传次数、点击量、最低有效销售额等关键的问题,如果约定不明,当合作方直播带货未达到预期效果时,可能仍需要支付相应坑位费和佣金。因此应在直播带货协议中明确约定具体的直播带货效果。因此与合作方约定的ROI销售额应当明确定义为全部订单中的有效销售金额,应不包含无效、退款、退货等最后未进行交易的订单金额,当合作方未完成ROI销售额目标时,可要求合作方根据协议约定要求返还相应比例坑位费、服务费等营销支出外,而且还可以要求合作方根据协议约定按照ROI销售额目标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3、协议需限制主播直播时所承诺的内容,否则主播一旦在直播时做出过当价格承诺等,可能需要为主播过当承诺负责,从而遭受巨额赔偿。

4、协议需特别约定合作方在直播推广的过程中擅自替换原约定的主播等未切实履行合同行为,导致未达到合同约定推广宣传效果的违约责任。因为与合作方签订协议往往是为了主播的人气和宣传效果,如果合作方擅自将更换掉人气更高的主播,必定会造成推广效果下降,直接导致签订协议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时可根据协议追究合作方的违约责任。

如[(2021)粤01民终19281号]案件中广州中院认定“对于娜娜小仙女、姚永纯两个没有变更的直播,实际直播仅为1场/人;变更后的与娜娜小仙女、姚永纯同一流量级别的锦州小伙巴扎黑的直播场次也是1场;变更后的陈小春虽有明星效应,其作为明星其对应的直播价格与其他人应为更高,但陈小春直播1场后,因涉案商品没在直播间上商品链接导致下架,需要陈小春补充直播1场,但陈小春本人未能直播,而是由其助理代替陈小春补播,助理补播的效果显然不能等同于陈小春,且陈小春助理也不是原合同约定的流量主播,故应视为陈小春直播不成功。综上,音符传媒公司实际安排直播成功共计3场,但合同约定应直播16场,故音符传媒公司严重违约。”广州中院为此支持了合作方应当按照未能直播的场次比例向商家退款。

五、另外协议还需要明确约定进行款项结算条款,尤其是涉及到其他退款的原因、退货的期限以及销售额支付方式等等,其他协议条款具体不一一论述,如需直播带货合作协议或者关于直播带货中的法律疑问,可联系本律师团队。

02二、公司在自营店铺进行直播带货时应该注意什么

在聘请主播进行直播带货时,应事先对主播进行培训,并且严格审查自家主播进行直播带货时的内容和行为,防止主播在直播推荐商品时出现违规词汇或宣传方式,以免遭受处罚。一般来说或者自家主播在直播带货时可能出现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虚假广告行为:

一、当或者自家主播如果在直播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如刷单之类,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如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衢州珞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一案中,衢州珞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主播在直播推广中强调”商品的功效性“我们这款有四大益生源,还有三大可溶性的膳食纤维……主要作用,用于大肠60分钟感受明显的肠道蠕动……如果说大家便秘,还有肠道(上厕所费劲),一定要喝它,60分钟感到肠道的蠕动和畅通感……”,”其所宣传商品的功效时并没有法定的科学依据和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属于虚假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因此被处以罚款20万元。

二、而且当自家主播在直播中贬低其他商家的商品或服务,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可能会被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被起诉进行赔偿。

三、或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或直播预售时对商品进行广告宣传时,如果广告的内容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以及所描述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是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或者是广告中使用混淆性用语的等等,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如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利康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一案中,上海利康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对外发布广告,含“去除口臭”、“告别口臭”、“口臭拜拜”、“幽门螺杆菌的流行病学”、“可能发展出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胃MALT淋巴瘤、胃癌等疾病”等文字图形内容,擅自将““幽门螺杆菌能否定植于口腔“”这一科学上尚未定论的观点作为定论事实用于商品宣传,虚构“去除口臭”、“告别口臭”等产品功能以及使用效果,同时使用“幽门螺杆菌的流行病学”、“可能发展出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胃MALT淋巴瘤、胃癌等疾病”、“可能是HP导致的这些疾病消化性溃疡胃炎胃癌胃MALT淋巴瘤”等文字图形内容,易使推销的普通牙膏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属于虚假广告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此被行政处罚30万元。

03Tips

建议应当特别注意主播在直播中出现一些广告用语,如与“最”、“一”、“级/极”、“首/家/国”有关的极限用词,还要注意用语中关于时间、品牌等描述。

想通过直播带货方式推销自家商品时,往往需要与多方进行签订各种协议,推广和宣传过程中必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大平台规则的内容,因此这时如果有专业律师团队进行协助,将风险降到最低,才能高枕无忧。

END作者简介

吴新龙律师长期致力于办理公司相关纠纷、电商领域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民商事诉讼领域,以及刑事诉讼领域。

吴新龙律师执业以来尽心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理过上百起不同类型诉讼案件和多宗非诉案件,具有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较强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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