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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田地区开通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业务的公告

seo靠我 2023-10-14 13:36:29

为减少群众跨省往返办理户口业务的时间经济成本,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公安厅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和田地区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开通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业务。一、办理范围目前除北京、上海、青海、新疆兵团尚未开通,其他各省区市的全部或部分区域已经实现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二、适用事项(一)户口迁移类业务。一是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等6个高频事项。二是其他所有跨省迁移类业务,疆外省区市公安机关同意“跨省通办”的。(二)户籍类证明业务。一是户籍信息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上登记的相关信息。二是户籍事项证明,包括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曾经同户人员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迁移情况证明、其他户籍事项证明。三、办理流程(一)户口迁移类业务。群众跨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由群众在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登记(相当于办理准迁证),系统将登记信息流转到群众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信息,并将审核的信息流转到回来。受理地公安机关查看户籍地反馈结果,如果户籍地审核通过(相当于办理迁出),则受理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业务。通过跨省通办系统办理,除内地省份有特殊要求的,一般不再开具准迁证和迁移证。(二)户籍类证明业务。疆外户籍群众需要户籍证明信息时,可以在和田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申请,居住地公安机关如果可以通过户籍系统查询到相应信息,可以直接开具证明。如果查询不到群众所需信息,则将信息流转到群众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协查处理、反馈结果,居住地公安机关根据反馈结果出具相关户籍类证明。特此公告。和田地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2023年8月12日

来源:平安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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