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之剑”
1、甲过继了哥哥的女儿乙。甲因精神状态不佳,遂与丙达成协议,约定等自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由丙做自己的监护人(丙和乙是姐妹)。后甲精神崩溃,丧失辨认能力,生活也不能自理。于是,乙向法院申请确认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确认并指定乙为甲的监护人。丙得知后,拿着协议去法院主张自己才是甲的监护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D )
A法院应撤销乙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丙为甲的监护人
B法院已经确定乙为甲的监护人,不再变更
C法院可以确定乙、丙两人均为甲的监护人
D法院不应指定乙为甲的监护人
2、医院的主治医生给孕妇开药,由于用药过猛,导致胎儿受损,但挽救及时,孩子保住未流产,但生下来后发现畸形,孕妇身体也因此受伤。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问题,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B)
A、孕妇和胎儿都无权要求医院赔偿
B、胎儿和孕妇都有权要求医院赔偿
C、胎儿有权要求医院赔偿
D、孕妇有权要求医院赔偿
民法典
双桦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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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作落实年】——应知应会 每日法律知识小问答(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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