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因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编写笔误,现就相关编写笔误处作如下修正:
1、招标文件第七章4.3.2 评分办法及标准中,序号2的评分因素及权重“企业综合实力25%”修正为:“企业综合实力20%”;“分值25分”修正为:“分值20分”。
2、招标文件第七章4.3.2 评分办法及标准中,序号4的评分因素及权重“服务团队人员5%”修正为:“服务团队人员10%”;“分值5分”修正为:“分值10分”。
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变。此处修改不影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及各潜在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故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作调整。
特此说明!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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