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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协定的内容有哪些?

seo靠我 2024-10-24 02:24:52

2020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以及新西兰五国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球最大自贸区诞生,对中国乃至世界经济影响深远。

RCEP——全球最大自贸协定诞生。RCEP由东盟十国(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泰国、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菲律宾和越南)和其他五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组成。其涵盖地区经济规模约25.6万亿美元,约占全球经济体量29.3%;区域内贸易额达10.4万亿美元,约占全球贸易总额27.4%;辐射人口约22.6亿人,约占世界人口30%。

内容

RCEP整合并拓展了15国间多个自由贸易协定,削减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统一了区域内规则,推动了亚太一体化发展。RCEP共有20个章节,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自然人临时移动四方面的市场开放,纳入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等现代化议题。

RCEP核心在于增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以及人员流动方面的市场开放,尤其在关税上取得重大突破,给予“渐进式”零关税政策。

1)货物贸易方面,RCEP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上均有突破。RCEP成员承诺通过立刻降税和十年内逐步降税方式,最终实现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零关税。此外,RCEP采取提供货物国民待遇、临时免税入境、取消农业出口补贴;以及全面取消数量限制、管理进口许可程序等非关税措施促进货物贸易自由化。RCEP采用的区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突出技术可行性、贸易便利性和商业友好性。

2)服务贸易方面,15个缔约方通过正面或负面清单模式均作出了高于各自“10+1”自贸协定水平的开放承诺。RCEP成员国在金融、电信和专业服务领域做出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其中,中国服务贸易开放达最高水平,新增22个部门,并提高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其他成员也在中方重点关注的建筑、医疗、房地产、金融、运输等服务部门进行高水平开放。

3)投资方面,15个缔约方均通过负面清单方式提高农、林、渔、采矿和制造业五个非服务业的投资开放水平。RCEP涵盖包括投资保护、自由化、促进和便利化在内的投资领域四大支柱条款,确认了成员国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投资待遇等方面的义务。中国首次在自贸协定项下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投资领域进行承诺,更好地完善国内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外商投资管理制度、锁定国内压缩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改革成果、实现扩大外商投资市场准入。

4)自然人临时移动方面,RCEP各成员的承诺基本超越各成员已有自贸协定的承诺水平。各方承诺区域内各国的投资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签证便利,开展各种贸易投资活动。RCEP将承诺的临时流动人员适用范围扩展至服务提供者以外的投资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协定下所有可能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类别,超越了各成员的现有自贸协定实践中的承诺。

RCEP纳入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府采购等现代化议题,同时加强中小企业、经济技术等领域合作,满足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实际需求。

知识产权方面,RCEP高度重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知识产权保护。希望通过有效和充分的创造、运用、保护和实施知识产权权利来深化经济一体化和合作,以减少对贸易和投资的扭曲和阻碍。

电子商务方面,RCEP在无纸化贸易、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消费者线上保护、线上个人信息保护、国内监管框架、海关关税、透明度、网络安全、争端等方面做出规定。希望促进缔约方以及全球范围内使用电子商务,加强缔约方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的合作。

竞争方面,通过采取和维持禁止反竞争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通过缔约方在制定和实施竞争法律法规方面的区域合作,促进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福利,以便利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和投资。

政府采购方面,希望缔约方认识到促进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透明度以及开展合作的重要性。

贸易救济方面,设立过渡性保障措施,帮助进口缔约方防止或补救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或威胁的情况。

合作方面,一是可公开访问的信息平台,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共享,为中小企业提供获利机会。二是在成员国之间开展重点经济技术合作,向发展中成员国和最不发达成员国提供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

总体来看,RCEP在市场开放、知识产权等领域较WTO标准有所提高,但不及TPP、CPTPP等高标准协定。RCEP在广度和深度上均较WTO有所拓展。例如RCEP在投资领域的规则丰富程度远超WTO,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现代化议题较WTO更深入,贸易开放度90%也较WTO的85%更高。但由于涵盖的成员国差异较大,决定了RCEP无法达到《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协定的高标准。CPTPP在RCEP签署前是亚洲最大自贸协定,保留了其框架下成员国之间要达到99%货物零关税(日本为95%)、零市场准入壁垒、零补贴的三零标准,在知识产权、劳动和环境、竞争、国有企业、互联网规则和数字经济等规则均设定了高标准,且不存在10年的过渡期。而RCEP除贸易开放度不及CPTPP外,也不包含劳动或环境章节,还保持一定的农产品配额,整体而言标准不及CPT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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