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国海关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等32个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这是今年10月底,海关总署发布的一则《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84号公告)的核心内容。这则公告,对于普通百姓似乎没有引起太多注意,但是对于我国很多制造型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却事关重大。因为其背后是包括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在内的世界32国取消对中国出口商品的普惠制待遇,即将中国视同发达国家进行贸易,不再给予普惠制关税优惠。
那么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普惠制关税优惠?
普惠制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从发展中国家(受惠国)进口某些适合的产品时给予减免或免税的优惠待遇。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大多是我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如欧盟成员国及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我国也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在外贸增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享受普惠制待遇商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1)原产地标准。一切商品均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完全原产地”,即商品完全是受惠国出产或制造,没有使用任何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另一类为全部或部份使用了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包括来源不明的原料和零部件)生产的产品。从普惠制的角度来说,受惠国出口的商品要获得享受普惠制关税的待遇,该出口商品必须在受惠国进行生产和制造,其中所使用的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必经过充分的加工,使这些进口原料或零部件有了实质性的改变,或者符合给惠国提出的其他条件。
(2)商品要符合直接运输的原则。就是说出口商品不但要在受惠国生产或制造,而且必须直接从受惠国家运往给惠国。通过过境国的,必须在过境国海关监管之下,没有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更不能在那里进行其它再加工。
(3)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即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和证明联合)格式A,简称GSP FORM A,及其他有关的单证。FORM A 产地证书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减、免关税优惠待遇的法律凭证。FORM A 产地证书不同于一般产地证书,简称C/O。一般产地证是享受最惠国待遇的有效证件,普惠制FORM A 产地证,则是享受普惠制减、免税待遇的有效证件。
为什么之前的合约国取消对我国的普惠政策呢?
(1)原因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世界银行标准我国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为此,多个普惠制给惠国在近几年陆续宣布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2)原因二:中国被认为是“发达国家”
多个普惠制给惠国认为中国已经迈入发达国家的行列,在近几年陆续宣布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在给惠国通报取消给予普惠制待遇后,我国出口商品已经不能凭借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
取消普惠政策后会对我国的外部贸易会产生什么影响?
由于不再享有输往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关税优惠,部分出口企业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将会面临一定的竞争压力,相应的出口手续也面临调整。总得来说,普惠制待遇是发达国家出口制成品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些优惠,而取消之后对中国企业主要有两方面的影响。但总体来说这种影响是有限的:由于中国制造产品的竞争力越来越强,单纯的关税政策已经很难影响到中国产品国际贸易的全局,因此并不会影响我国出口企业未来长期对更大市场机会的争取。与此同时,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我国将迎来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的新的里程碑。RCEP是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十国发起,由我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与东盟有自由贸易协定的五国共同参加,共计15个国家所构成的高级自由贸易协定。RCEP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
我国海关对此进行了哪些方面的调整呢?
从12月1日起,我国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国家范围除了欧盟成员国以外,还包括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列支敦士登,也包括已经脱离欧盟的英国。对此,海关总署也对相关企业发出提醒,建议出口企业尽快将海关公告要求告知国外客户,做好沟通和解释,避免出现因缺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而影响贸易的情况。同时,相关企业需要对出口至上述32国的货物申领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可申领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又称一般原产地证书,英文简称CO)。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本国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货物原产地证明文件,目前已实现自助打印,相较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领更便捷高效。根据海关总署信息,目前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已实现自助打印。相较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领更便捷高效,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全套申领流程。
需要注意的点:据了解,从12月1日开始,仍然保留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仅剩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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