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的外销发票一般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出口发票,也有少数地区使用通用机打发票开具,或者直接用A4纸打印的商业发票代替。
发票需以本位币(人民币)开具。外币换算成人民币时,选择何种汇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实务中一般是选月初第一个工作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
税率选择,填开时税率为可以选择零税率或者免税,以当地税务局为准。
备注栏填写:合同号、贸易方式、结算方式、外币币种及金额、汇率等可在备注中填写,如果票面开具的是CIF价则在备注栏注明FOB价。建议在加上报关单号。
购买方企业可以使用外文填写,发票购买方栏次应根据购买方实际信息填写,在“名称”栏次填写购买方英文全称,“地址、电话”栏次填写购买方地址等相关信息(地址,电话有的税局也要求填写,比如江苏常州)。出口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如有购买方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则需填写。
品名,数量,单位等严格按报关单上填写,特别是外贸出口企业,一定要保持与采购产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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