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英文全称Bill of Lading Original(Original B/L ),中文解释是正本提单,是指承运人或受其委托之人签发的用以向承运人提取货物并主张权利的“提单”。若签发有多份正本提单,则于签发条款中写明,当其中一份正本提单用以提货之后,其余各份正本提单自行失效。正本提单往往于提单醒目处注有“正本”字样,以示区别。
是指承运人出具的提单文件,在进出口业务中,有时候会根据业务需要,对提单进行电放,就是发货人向承运人交回正本提单,并出具保函,申请船公司电报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给指定收货人。
正本提单上要注明有“Original”字样,提单上有承运人正式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
正本提单一般一式三份,也有一式二份、四份和五份的,以便托运人遗失其中一份,可凭其他各份提单提货,其中一份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自动失效。
此提单在法律上商业上都是公正有效的单证。
提单上要注明“正本”字样,以示与副本提单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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