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点击出口收汇,选择核销单的申领,进入界面输入需要核销单申领份数,上传外管局,一并带上核销单申领凭证、操作员IC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外管局申领相应份数的核销单。
二、领取的核销单在核销单系统备案(内部备案)。核销单的备案(口岸备案): 1.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点击出口收汇,选择口岸备案,进入界面输入核销单号码,按“0”回车键选择需要备案的口岸,选中上传海关。准备好的核销单发放到相关单位,注明口岸备案地点,同时在核销单系统备案(内部备案)。
核销单回单:
1. 从货代退回来的核销单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料:
1)运输发票(注明核销单号、外销发票号),可有可无;
2) 进项发票(注明核销单号、外销发票号);
3) 核销单(一式三联);
4) 出口报关单(出口核销联);
5) 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6) 外销发票(自己制作,做退税用);
7) 合同;
8) 进出口货物明细单;
9) 装货单;
10) 提单;
11) 场站收据(若空运,就没有此单据) 注:7、8、9、10、11做退税备案用。
核销单交单报送:
1.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点击出口收汇,选择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码,选择交单,报送到外管局。退出界面。
2.进入出口退税,选择数据报送,输入相应的报关单号,选择要报送的数据,报送到国税
3.日后网上核销:
第一步:进入网上核销操作系统,提取数据;
第二步:选择正在处理业务,点击单笔报审或批次报审,新建业务,选择贸易方式(一般贸易);
第三步:选择要核销的核销单号码,添加,同时核与核销单同等的今额,保存;
第四步:进入待报审业务,选择核销单数据报送;
第五步:进入已报审业务,预览打印两份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签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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